四部门发文组织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发布于:2021-11-08 来源:工信部网站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获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
根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坚持立足国情、系统推进、分类遴选、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场景创新、工厂示范和区域试点,遴选推广优秀智能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智能制造先行区,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试点示范体系,发挥先进典型带动作用,加速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
试点示范内容主要包括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能制造先行区三个方面,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申报主体需为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若干智能制造先行区,凝练总结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的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范围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