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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是一场及时雨

发布于:2021-08-02   来源: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脸识别逐步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脸识别技术在诸多领域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被滥用的情况,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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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脸识别往往有着冠冕堂皇理由

      比如,小区门禁设置人脸辨认,是为了加强小区安全办理。学校课堂装备人脸辨认,是为了督促学生专心学习。这些高大上的理由,打着维护多数人利益的旗号,超过了私权保护的界限。有的人脸辨认系统是无感式,人在浑然不觉中被抓拍,更是无法对立。

  人脸辨认大行其道,主因是私权保护意识淡漠。有的人养成了依从的习惯,不以为人脸辨认是侵权行为。有的即使知道,也以为此事涉及利益不大,不必挂怀,少有行动来维权。2019年,被网络称为“人脸辨认第一案”的主角——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在充任被告前收集了许多市民的人脸特征信息,唯独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对立,并诉诸公堂,郭教授的勇敢、坚持反衬出众人的沉默乃至麻木。当本身权利受到侵略,积极维权不该是正常反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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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护个人信息,国家也出台了一些法律

     比方,《顾客权益保护法》第29条第1款规则,经营者搜集、运用顾客个人信息,应当遵从合法、合理、必要的准则,明示搜集、运用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并经被搜集者赞同。可是,这些规则比较笼统,不详尽,短少满足理解能力,大众难以确定人脸辨认违法行为。例如,规则中的必要准则,有多少市民理解?这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妨碍。

  最高院此次出台司法解释,比方,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辨认作为出入小区仅有验证方法,愈加具体、详尽,让人一目了然,操作性强。根据司法解释,市民可以认定人脸辨认违法,明理解白地维权;经营场所相关人员,也不敢肆无忌惮地进行人脸辨认,一旦被人诉讼,将面对败诉风险,支付赔偿金。

  人脸辨认已广泛运用于人们的生活。很多侵权问题的存在,阐明社会工作环节“有病”,亟需法律上台。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无疑是及时雨,为大众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当然,更重要的是,大众要学会用法,靠举动来保护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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